#勞基法

#個人想法

 

關於一例一休的打轉文章很多,請自行google,

 

我認為應該要落實解釋勞基法條文以及相關函釋和大法官對於勞基法的看法,才能看出端倪,

 

也就是說,一例一休或是砍七天假這些都是假議題,用來轉移目標的,目的是打壓兩例以及增加僱用正式勞工的聲音。

 

先說好,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工的最低標準,從來不是設定成需要努力達成的高標。

 

勞基法修正日期104/12/16(以下同)

第30條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本項構成了目前的週休二日,但又可以經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後,調整8周內上班日與休假日,形成一般日班工作的輪班排定。

 

第30條第二項必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定義兩週內的80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得經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後,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但每日工作不得分配超過2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本項構成了辛苦的輪班工作,勞動刷卡檢查以分鐘計,很嚴格,但是通常雇主會要求打假卡(別跟我說沒有,很常見,我妹也在某家連鎖超市打了很久的假卡)。

 

所以,第30條基本上就是定義每週上40~48小時正常工作,然後休息1~2天,8周內的排班平均下來,每週上40小時的正常工作。

 

這在第36條就已經有規定七天必須休息一天例假,非常明顯,他媽的(語助詞)跟最近吵的一例一休有啥不同?

 

此外 如果遇到計畫外的超時工作呢?請依第24條與32條執行,前2小時要給1.33倍的時薪,後2小時要給1.66倍的時薪,但是一天下來不能工作超過12小時。

 

問題是~超過12小時的部份沒有定義啊!本來應該要依照第32條的突發事件,給予2倍薪資,但是這次卻沒有重新定義第32條的天災、事變、突發事件,雖然曾經有函釋說明突發事件可由雇主認定,並給予2倍薪資,但是原條文指的是天災事變等會影響社會安全的狀況,為何不直接寫清楚呢?

 

又此外,如果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0三九六七五號函(請google勞動部假日工資相關函釋),休假日出勤即使未滿8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所以應該要加成或是加倍發給工資,但是又不敢明說就算出勤1小時也應該要給予8小時,要勞工自行跟雇主協商,最好是能協商啦!

 

那又談到週六日與國定假日與特休出勤,本來是應該依照第36條與39條,應該要加倍多給一天的薪水,因為台灣月薪制的勞工休假都是有工資的,這其實是一個坑,因為雇主可以用多一天(8小時)的薪水,而不是多1.33*2 + 1.66*6 = 12.62小時來要求勞工出勤,更狠一點的雇主就直接要勞工填寫調整工時同意書,利用第30條分配你的正常工時到週六,而且還不用加倍給薪水。

 

那麼一例一休的一休,除了砍7天假以外,如果沒有改善雇主利用較少人力調整工時輪班,使得員工無法順利休假或是無法請特休,最終領不到更多薪水休假還變少,那有意義嗎?

 

行政院一直說國外沒有兩例,說因為例假日出勤薪資加倍會造成資方成本大幅上升,事實上現行規定假日出勤就是要加倍給薪,只是不是每個雇主都有守法給薪,問題只是沒落實勞基法而不是沒有兩例。

 

加班補休更狠,要求勞工填寫補休同意書,那可是一比一沒有補休時數加成的啊!還要自己跟同事喬時間去休息,真要命!

 

第38條的特別休假也是,沒有嚴格規範到人力派遣公司,一些專門承包公部門雜務的公司,根本是兩家看似不同其實是同一家公司輪流承包,但是底下的人員都是一樣的,新舊制年資永遠是未滿1年,特休除了部份男性有當兵還有7天可用,女性是沒有的,研討中的新法規有服務半年給予3天特休的想法,加減有些幫助,但是用最低人力承包的公司也很難請假,甚至是最低人力最低工資配合點工制度,三位一體,一請假就是沒有薪水,要拜託同事代班,甚至還要自掏腰包拜託,這就是底層勞工的現況。

 

重申勞基法是最低標準,一例一休是假議題,只有兩例會突顯人力短少,勞工沒有時間休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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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4_貓咪.jpg
想起一些事情
寫下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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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敝公司的備勤員工宿舍有配置洗衣打掃阿桑,當然重要的衣物都是自己洗的,因為阿桑洗制服都是用漂白水混強力洗衣皂水,潔白的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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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近覺得幾條喜歡的牛仔褲有點退色
所以~昨天去買包鹽加溫水當成染料的定色劑
於是~把褲子泡在鹽水中,暫時放在洗衣台角落,想說下班回來再沖洗掉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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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dear all,
其實也沒有什麼事,
有鑑於最近天災人禍頻繁,
出門去玩一個不好就是水淹路崩,弄的好想回家,
為了大家能花7小時到家而不是7天,
把老掉牙的東西拿出來重新提醒一下,
順便澄清一些謠言,
下面的方法不見得一定有效,
但是荒郊野外、孤立無援也是沒太多選擇的,
來~看清楚了!記得寫在手機電池殼上!
1. 手機直撥「112」
是國際急難救助語音系統,全球GSM系統都通用,在台灣手機直撥110/119也會轉接到112,然後有語音系統要你選擇「0」轉警察或是「9」轉消防,會有中英文的語音,提供報案人選擇轉撥110或119,總長度約20秒;如果未做出選擇,循環3次即約1分鐘後,將自動轉撥接通110勤務中心,達到報案效果
還有注意一下下面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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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大約兩週前想到的名稱,
當時覺得blog冷冷清清,
又都寫些冷門玩意(別人寫過的想法,我再寫就沒有意思),
我寫的方式,又容易讓人冷感,
綜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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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1
有同事一直教不會怎麼使用torrent,
那好吧~寫一份重點教學,剩下的就看造化~
不要叫我幫忙抓東西就好,找東西是很花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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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1
不知道是小杜自己弄的搞噱頭,
還是有心人士特別去割來貼的,
在親身體驗過每一種口味後,
深深覺得這對上下聯寫的是事實阿,
那為何還是一堆人搶著排隊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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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我上下班共10公里的路程,都是單車穿梭其中;
假日,半徑100公里的範圍,都是我愉快的單車逐風時光;
每年,我已30歲的肺活量都增加100cc,漸漸達到巔峰;
我增加的CO2越來越少,氧氣的利用效率越來越高;
樂活般地生活,就是負起對One Earth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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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因為一直沒啥人氣,
加上最近想增進明白的能力,
讓人了解我的明白,
決定把直接看圖並不是很好了解的相簿隱藏,
以後就用blog來看圖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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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澄清一下,這裡的孫先生,說得不是輸了十次,成功一次,流芳萬世的那位孫先生;指的是稍微近代一點,2006年剛剛去世的那位孫運璿先生。(以下簡稱孫先生)

那麼為何突然提起這位孫先生呢?大約是前兩週吧,突然從公司某些大哥口中冒出這位前人,言談之中,似乎透露出對他無限的感慨與懷念,把他當成一位老長官一般的討論,對孫先生開創了偉大的台灣矽谷與二十年的高經濟成長率,諸豐功偉業讚不絕口;雖然俺對孫先生不熟,想想幾位大哥突然熊熊沒事對這位前人如此知之甚深,也深感意外,以這幾位大哥年齡層來說,孫先生領導敝公司時,應該還是中學生吧,這心裡的疙瘩就被我給這麼的保留了下來。

直到上週去了林口訓練中心一趟,藝文欣賞一課發現播映著孫先生的紀錄片,而且赫然發現最後的Sponser List,是敝公司為最大贊助商;喵低!金田二柯南阿!一切的謎題都解開了,總算沒有愧對我阿公的名聲,就這樣子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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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見聞日記不同的是
見聞日記是一些觸景傷情八拉巴啦的有的沒的想法
而景色日記紀錄的是當下覺的感動的畫面,是直覺的,
如此而已以。
一般我會放在這裡
http://gzing.pixnet.net/album/set/1325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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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簿的方式,紀錄生活世界和感覺,
紀錄
為何而拍,為紀錄感動而拍;
為誰而拍,為所有相逢而拍。
雖然我的構圖不好,文筆也無法寫的引人入勝,
我還是會持續用相機紀錄今天的點滴,留到明天的茶餘,成為昨天的感動。
相簿放在這裡
http://gzing.pixnet.net/album/set/14182956
20081001更新一些話,
最近實在不知該放些什麼,
仔細一想,
能令人感動的還是只有人類本身,
我有點害怕人,對於拍人不夠大方,
終究…這會變成我的人像攝影嗎?
聽起來有點…騎虎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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